2021年11月1日下午,在湖北省肿瘤医院乳腺中心GCP办公室启动了一项名为“SKB264在现有标准治疗难治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I-II期首次人体试验”。本次临床研究由吴新红教授担任PI和主持,参与者包括乳腺中心所有医师、部分研究护士和来自放疗、影像、病理等方面的专家及GCP相关部门的授权医务人员,本次启动为Ⅱ期研究。
主要目的:评估SKB264单药治疗实体瘤患者的客观缓解率(ORR)。
次要目的:SKB264在RDE下的安全性;SKB264单药治疗的疗效(DOR、PFS、OS);SKB264产生ADA的发生率;SKB264-ADC、SKB264-TAB和游离KL610023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肿瘤组织TROP2表达水平以及与疗效和安全性的相关性。
HR(+)、HER2(-)乳腺癌患者
现有标准治疗难治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75岁,性别不限。
(3)经组织学确诊的无法根治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HR(+)、HER2(-)乳腺癌患者。
(注:TROP2评估不会在入组前进行,入组前无需通过免疫组织学或其他方法确认TROP2表达水平,但是申办方要求收集活检或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来测定TROP2表达水平)
(4)受试者必须有通过CT或MRI检测的可测量病灶。
(5)所有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6)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 1.5×109/L,血小板计数(PLT)≥ 100×109/L;血红蛋白浓度≥ 9.0 g/dL。
(7)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8)血清胆红素≤ 1.5 mg/dL(患有Gilbert疾病的患者血清胆红素水平≤ 3倍ULN可以入组),AST、ALT和碱性磷酸酶≤ 2.5倍ULN。对于肝转移患者,ALT和AST ≤ 5倍ULN,肝和/或骨转移患者,碱性磷酸酶≤ 5倍ULN。
(9)肌酐清除率≥ 50 ml/min(由Cockcroft-Gault 、Chronic Kidney Disease Epidemiology Collaboration 或 Modification of Diet in Renal Disease formulas计算)(非必须但可以采集24 h尿液)。
(10)ECOG评分≤1。
(11)对于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和伴侣具有生育潜力的男性受试者,在研究治疗期间,患者和/或伴侣须同意使用高效避孕方法。接受SKB264治疗的女性和男性受试者同意在最后一次给药后7个月内持续避孕。避孕方法包括联合激素(包含雌激素和孕激素)避孕、抑制排卵的单一孕激素避孕联合另外一种屏障避孕方法(一般包含杀精剂)、宫内节育器(IUD)、宫内激素释放系统(IUS)、伴侣双侧输卵管阻塞或输精管切除术(在整个研究期间只有这一个伴侣)以及性节制。
由于与研究药物的潜在相互作用,口服避孕药应始终与其他避孕方法结合使用。该规定对伴侣有生育潜力的男性受试者同样适用,男性受试者必须使用安全套。
如女性接受过输卵管结扎术或子宫切除术,则无需避孕。
(12)受试者必须从先前治疗导致的所有急性毒性中恢复(恢复至1级及以下),脱发和白癜风除外。
(13)预期生存期≥ 3个月。
(1)接受本研究Ⅰ期研究治疗的受试者。
(2)需要治疗的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心脏疾病,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3级或4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药物无法控制的不稳定型心绞痛,入选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史,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3)伴有症状或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接受过放疗或手术治疗的脑转移者。
(4)有第二原发肿瘤者(已治愈且3年内未复发的非黑色素瘤原位皮肤癌、原位宫颈癌除外)。
(5)日常活动需要吸氧。
(6)≥2级周围神经病变。
(7)既往有重度干眼症、重度睑板腺疾病和/或睑缘炎、导致受试者角膜无法治愈或治愈延迟的角膜病变、黄斑病变病史。
(8)既往曾接受过TROP2靶向治疗的患者。
(9)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或前期使用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任何化疗、激素治疗、放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或获批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制剂治疗等。
(10)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其他临床研究治疗。
(11)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
(12)活动性肝病,包括病毒性或其他肝炎,及当前或既往有酗酒史者,肝硬化者。
(13)已知人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或有HIV病史。
(14)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 100 mmHg)或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HbA1c≥ 9.0%)。
(15)在研究之前14天内和研究期间需要使用CYP3A4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者(本研究中不允许使用CYP3A4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附录Ⅲ列出了CYP3A4强抑制剂或诱导剂的代表性药物)。
(16)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妇女。
(17)ECHO或MUGA扫描显示LVEF<45%。
(18)基线测量,QTc间期> 480 ms。
(19)需腹腔穿刺术取腹水频率每周≥1次。
(20)症状性胸腔积液(小于90%氧饱和度)。
(21)有(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病(ILD)或有肺炎病史且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患者;由肺部疾病导致的严重肺功能损害。
(22)6个月内新诊断出的需要治疗的血栓栓塞事件(控制稳定的下肢深静脉血栓患者允许纳入)。
(23)研究者认为患者不宜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有意者请联系湖北省肿瘤医院乳腺中心
李医生:18827339591
郑医生:18971624606
金医生:18696112727
程医生:18627761993
范医生:13697329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