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验药物简介
CT-707颗粒是一种靶向抗FAK/Pyk2/ALK/IGF-1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
2.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观察CT-707口服服药在ALK阳性(易位/过表达)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及最大耐受剂量(MTD)。次要目的:观察分析CT-707在ALK阳性(易位/过表达)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初步观察CT-707在ALK阳性(易位/过表达)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临床有效性。
3.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其他
试验分期:I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40人
4.入选标准
1 ECOG PS评分为 0/1分;
2 预计生存期不少于12周;
3 进入扩展阶段的入组患者应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存在(RECIST 1.1);
4 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证实的ALK阳性(易位/过表达,FISH方法或IHC的ventana方法检测)的标准治疗失败后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包括因经济条件限制放弃使用已上市的ALK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5 患者无脑转移、或伴有无症状性脑转移,或有症状脑转移灶经过治疗且稳定超过4周;
6 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PLT)≥100×109/L;血红蛋白(Hb)≥90 g/L;总胆红素(TBIL)≤1.5×ULN(正常值上限);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1.5×ULN;对于有肝转移灶者,ALT和AST≤5×ULN;肌酐清除率≥6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左心射血分数(LVEF)≥50%;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QTcF)男性< 450 ms、女性< 470 ms;空腹血糖≤200mg (11.1mmol/L);
7 任何大手术应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至少6周完成。所有既往放疗(除外姑息性)或小手术/操作必须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至少4周已完成。姑息性放疗必须在开始治疗前48小时已完成;
8 任何与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的毒性必须已经恢复至≤1级(脱发除外);
9 实验室检查数值必须在正常范围之内或经研究者判断为无临床意义的异常或使用补充剂纠正至正常范围内,包括:钾、镁、磷、总钙;
10 患者同意并有能力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访视、接受治疗和观察,患者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5. 排除标准
1 服用试验药物前3个月内有以下情况者:心肌梗死、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外周动脉旁路移植、充血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2 存在NCI-CTCAE分级≥2级心律失常,未经控制的任何分级的心房纤颤,或筛选时ECG发现QTc间期(Fridericiaformula矫正后,即QTcF)延长,男性> 450 msec,女性>470 msec;
3 使用任何可能延长QTc间期的药物产品;
4 患者存在>1级恶心、呕吐或腹泻;
5 ≥3级的外周神经疾病(CTCAE4.0版);
6 连续使用类固醇治疗超过30天,或需要长期使用类固醇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
7 大面积弥漫性/双肺间质纤维化病史,或已知分级3或4级的肺间质纤维化或间质性肺病,包括肺炎、过敏性肺炎、间质性肺炎、间质性肺病、闭塞性细支气管炎和肺纤维化病史,但不包括既往放射性肺炎史;
8 胃肠道功能障碍或有可能会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例如溃疡性疾病、不能控制的恶心、呕吐、腹泻或不良吸收综合症);
9 正接受华法林钠(Coumadin)或任何其它香豆素衍生物抗凝剂治疗的患者,有出血倾向或有凝血障碍的患者;
10 目前正在进行其他临床研究的治疗;
11急性或慢性感染性疾病,活动性肝炎(甲肝、乙肝、丙肝)或已知的HIV感染;
12 在参加本研究时距离最近一次其他抗肿瘤治疗(半衰期≤3天)不足2周,或最近一次其他抗肿瘤治疗(较长半衰期)不足4周的患者;
13 合并已知是CYP3A的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卡马西平、苯巴比妥、苯妥英、利福布丁、利福平、利福喷汀、替拉那韦、利托那韦、圣约翰草和酮康唑;
14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患者或有生育能力女性的基线妊娠试验检测阳性;
15 在整个试验期间不愿意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女性患者或有生育计划的男性患者;
16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如临床上不受控制的高血压(血压> 160/110mmHg),严重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
17 有酗酒、吸烟(每天≥5根)等不良嗜好。酗酒指大约2小时内4次或以上的饮酒行为,1次饮酒指饮用葡萄酒5盎司(150 mL)、啤酒12盎司(350 mL)或80度白酒1.5盎司(50 mL);
18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19 存在其它恶性肿瘤史(治愈的基底细胞皮肤癌及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外);
20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增加研究相关的风险、可能干扰对研究结果的解释、或研究者和/或申办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患者。
6.研究者信息
7. 申办方联系方式
车淑清010-88858866-8850
本试验信息来自CFDA“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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