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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PD-1( AK105注射液)招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6346人阅读  2020年05月07日

报名链接见文末

一、试验药物

AK105注射液 

二、适应症

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三、试验目的

AK105联合紫杉醇加卡铂对比安慰剂联合紫杉醇加卡铂 一线治疗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的随机、双盲、多中心 III期

四、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五、主要入选标准

1、 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 18岁且≤75岁,男女均可。 

3 、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0 或 1。 

4、 预期生存期 ≥ 3个月。 

5 、根据国际肺癌研究协会和美国癌症分类联合委员会第8版肺癌TNM分期分类,具有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能手术治疗且不能接受根治性同步放化疗的转移性(IV期)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6、 受试者既往未接受过针对晚期或转移性NSCLC的全身系统性化疗。对于既往对非转移性疾病以治愈为目的曾接受过辅助化疗、新辅助化疗或针对进展期疾病接受过根治性放化疗的患者,如果疾病进展发生在最后一次治疗结束之后>6个月,则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7、 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肿瘤病灶;之前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的病灶不可以视为靶病灶;基线筛选期时应用CT或MRI检查病灶长径≥10mm (淋巴结病灶须短径≥15mm)},且依照RECIST v1.1指南,该病灶适合反复准确测量。 

8 、必须提供诊断为晚期或转移性肿瘤时或之后的肿瘤组织样本,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存档的或新鲜获取的,约10张 (如经医学监查人员批准, 可提供至少5 张)新鲜采集的、未染色的FFPE 病理切片(优选新近获得肿瘤组织样本)。细针穿刺活检的样本、胸腔积液引流离心的细胞涂片、或者钻取活检不足以用于生物标志物检测。没有软组织成分或脱钙骨肿瘤样本的骨病变也不可接受。用于新鲜活检的肿瘤病变不应该作为RECIST v1.1靶病灶, 除非没有其他病变适合活检。如果RECIST v1.1靶病灶用于活检,必须在筛选期外活检。

六、主要排除标准

1、 被诊断为包含EGFR敏感性突变和ALK基因易位的非小细胞肺癌。 

2 、组织学为其他病理组织学类型的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包括鳞腺混合癌受试者、含小细胞肺癌、神经内分泌癌混合癌受试者。 

3 、既往曾接受EGFR拮抗剂或ALK拮抗剂治疗。 

4、 既往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试验性药物的研究或接受过研究治疗或使用过试验性器械。 

5、 同时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其为一项观察性、非干预性的临床研究或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定义为首次用药时间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末次用药时间达4周以上或该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上)。 

6 、在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最后一次放疗或抗肿瘤治疗(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胸腺肽、干扰素、白介素)或肿瘤栓塞术等)。 

7 、既往接受过任何抗 PD-1、抗 PD-L1、抗 CTLA-4 抗体,或任何其他针对 T 细胞共刺激或检查点途径的抗体或药物治疗,例如 ICOS 或激动剂(如 CD40、CD137、GITR、OX40 等)。 

8 、入组前5年内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局部可治愈癌症(表现为已治愈)除外,如基底或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膀胱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 

9 、患有活动性、已知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以下除外:在近2年之内不需系统治疗的白癜风、脱发、格雷夫氏病、银屑病或湿疹,仅需要稳定剂量的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由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引起的)以及仅需要稳定剂量的胰岛素替代治疗的I型糖尿病,或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受试者,或所患疾病在无外部触发因素的情况下不会复发。 

10 、活动性或既往记录的炎症性肠病(如克罗恩 病、溃疡性结肠炎或慢性腹泻)。 

11、 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    10 mg/日泼尼松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 行全身治疗的受试者。 

12、 已知原发性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病史。 

13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4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型外科手术(由研究者定义,如开放性活检、严重创伤等)。注:对于置换静脉输液滴管是可以接受的。在首次给药后的 30 天内(由研究者决定)有重大外科手术计划者,或尚未从既往手术中完全恢复。允许进行局部手术(如全身性端口的放置、芯针活检和前列腺活检),前提是该手术在研究治疗药物首次给药时的至少 24 h之前完成。 

15、 首次用药前4周内>30 Gy的非胸部放射治疗者,首次用药前24周内>30 Gy的胸部放射治疗者,以及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30 Gy的姑息性放射治疗者,且未能从这些干预措施的毒性和/或并发症恢复至NCI-CTC AE ≤1度(脱发和疲劳除外)的受试者。允许为控制症状进行的姑息性放疗,必须在首次用药前至少2周完成,并且没有计划对相同病灶进行额外放疗。 

16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的病史。 

17 、已知有间质性肺病的病史。排除高度怀疑有间质性肺炎的受试者;或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或处理的受试者;或其他严重影响肺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 

18、 已知有活动性肺结核(TB)的病史。怀疑有活动性TB的受试者,需检查胸部X线、痰液以及通过临床症状和体征排 

七、研究中心信息

以下研究中心信息摘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号:    CTR20182025     )。网址:http://www.chinadrugtrials.org.cn

城市            中心名称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北京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广州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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