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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验药物
AST-3424
二、适应症
恶性肿瘤患者,包括肝细胞癌、肝内胆管癌、胃癌、食管癌、胰腺癌、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肾细胞癌、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
三、试验目的
评价AST-3424治疗恶性肿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疗效以及与AKR1C3酶表达相关性的临床研究
四、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其他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五、主要入选标准
1. 男性或女性,年龄18-70周岁。
2. 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为恶性实体瘤,并且为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晚期病例,且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
3. 至少有一处根据RECIST 1.1规定的可测量病灶。既往放疗过的病灶不可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的影像学进展。
4. 能够提供用于AKR1C3表达分析的病理蜡块或切片(包括归档的病理蜡块和切片5张,厚度为4-6微米,使用正电荷额载玻片)。
5.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评分为0或1分。
6. 预期寿命≥12周。
7. 开始使用研究药物之前,既往抗癌治疗的所有毒性(脱发、疲乏或周围神经病变除外)必须均已恢复到1级或基线水平(NCI CTCAE第5版)。
8. 男性心脏QTcF间期为 £ 450毫秒,女性为 £470 毫秒。
9. 实验室检查必须符合以下标准。筛选前14天内,不能通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对指标进行纠正以满足入组条件。
a. 血红蛋白 ³ 90 g/L
b. 血小板计数 ³ 100 x 109/L
c.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³ 1.5 x 109/L
d. 总胆红素 £ 1.5× ULN
e. ALT和AST£ 3.0× ULN,有肝脏肿瘤时£ 5.0× ULN
f. 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得肌酐清除率> 50 mL/min
10. 近1年内无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11.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应在非哺乳期且治疗开始前5天内妊娠试验结果呈阴性 (尿液妊娠试验结果呈阳性需要通过血清妊娠试验进行确认)。
12.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参加研究开始与其伴侣一起使用有效的避孕手段(手术绝育或避孕套或隔膜避孕措施与杀精子凝胶或子宫内避孕器结合使用[ IUD]), 直到最后一次用药后的6个月。
13. 自愿参加本研究, 充分理解有关风险,依从性好,并且签署知情同意书。
六 排除标准
1. 未经治疗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软脑膜疾病。如果受试者的CNS转移接受过充分治疗,且在筛选期间通过临床检查和脑部成像(MRI或 CT)确认至少4周稳定,可以参加研究。
2. 2年内其他恶性肿瘤史,除外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癌、其他部位原位癌或自然病史及治疗不会干扰当前研究的安全性或疗效评估的其他肿瘤。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除诊断性手术之外的大手术。
4.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手术治疗、化疗、免疫治疗、针对癌症的生物治疗、靶向治疗或激素治疗(亚硝脲或丝裂霉素C治疗,需要6周洗脱期;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需要2周洗脱期;小分子靶向治疗,需要2周洗脱期)。
5.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研究药物(诊断性或治疗性)或器械研究。
6. 研究期间需合并使用强效CYP3A4(细胞色素P4503A4酶,主要存在小肠和肝脏)抑制剂或诱导剂。
7. 未得到控制的、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
8. 已知感染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或梅毒阳性。
9. 怀孕、哺乳或计划怀孕的女性。
10. 可能干扰研究进行的伴随疾病或症状,或研究者认为会对患者构成过高风险的身体异常,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或胃炎、精神状态的变化或可能干扰患者理解知情同意书的精神异常。
七、研究中心信息
以下研究中心信息摘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号: CTR20191371 )。网址:http://www.chinadrugtrials.org.cn
城市 中心名称
上海 上海市东方医院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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