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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术后病理诊断报告规范(2015版)

2015年12月08日

1.1 乳腺癌术后病理诊断报告的基本原则

⑴ 病理组织学诊断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与患者治疗和预后相关的所有内容,如肿瘤大小(包括巨检及镜下的肿瘤大小)、组织学类型、组织学分级、肿瘤累及情况及切缘和淋巴结情况等。所以对肿瘤组织要尽量做到所取之材全部制片观察,并对瘤周及其他象限、手术切缘等取材制片观察。

⑵ 分子病理学诊断报告包括ER、PR、HER-2和Ki-67等免疫组织化学检测的情况。

⑶ 应准确报告组织病理学类型,如黏液癌、小管癌和浸润性微乳头状癌等。

⑷ 原位癌的病理诊断报告应报告级别(低、中或高级别)和有无坏死(粉刺样坏死或点状坏死)以及手术切缘情况,是否发现微浸润等。

⑸ 保乳标本的取材和报告参照保留乳房治疗临床指南部分。

⑹ 必要时应报告癌旁良性病变的名称或类型。

1.2 病理诊断报告书的内容和规范

1.2.1 一般项目

⑴ 病理号(检索号)。

⑵ 患者姓名、出生年月(年龄)、性别、床位号、住院号。

⑶ 手术日期、病理取材日期。

1.2.2 手术标本情况

⑴ 左、右侧。

⑵ 标本类型(例如:保乳手术标本、改良根治术标本、乳腺局部扩切加腋窝淋巴结清扫术标本、新辅助化疗后改良根治术标本等),对新辅助化疗后的患者,为确保病理取材准确,建议在新辅助化疗前,先对患者病灶部位的皮肤做纹身标记,病理评估参考我国《乳腺癌新辅助化疗后的病理诊断专家共识》。

⑶ 巨检(包括肿瘤大小或范围、质地、边界、颜色等)。

1.3 组织病理学诊断内容

1.3.1 原发灶

1.3.1.1 组织学类型

包括肿瘤的组织学类型以及瘤周乳腺组织存在的其他病变。

1.3.1.2 组织学分级

根据是否有腺管形成、细胞核的形态及核分裂象3项指标进行分级,建议采用改良的Scarff-Bloom-Richardson分级系统。

1.3.1.3 肿瘤大小

乳腺癌分期中涉及到的肿瘤大小是指浸润癌的大小。测量时需注意以下几点。⑴ 如果肿瘤组织中有浸润性癌和原位癌两种成分,肿瘤的大小应该以浸润性成分的测量值为准。⑵原位癌伴微浸润:出现微浸润时,应在报告中注明,并测量微浸润灶最大径;如为多灶微浸润,浸润灶大小不能累加,但需在报告中注明多灶微浸润,并测量最大浸润灶的最大径。⑶对于肉眼能确定的发生于同一象限的两个以上多个肿瘤病灶,应在病理报告中注明为多灶性肿瘤,并分别测量大小。⑷ 对于肉眼能确定的发生于不同象限的两个以上多个肿瘤病灶,应在病理报告中注明为多中心性肿瘤,并分别测量大小。⑸ 如果肿瘤组织完全由DCIS组成,也应尽量准确地测量其范围。

1.3.1.4 肿瘤累及范围及手术切缘

肿瘤累及范围包括乳头、乳晕、皮肤、脂肪、脉管(淋巴管、静脉、动脉)、神经和胸肌等。切缘包括周围切缘、皮肤侧切缘和基底侧切缘。

1.3.2 淋巴结状态

1.3.2.1 区域淋巴结

报告送检各组淋巴结的总数和转移数。

1.3.2.2 前哨淋巴结活检

如淋巴结内有转移癌,应尽可能报告转移癌灶的大小,确定孤立肿瘤细胞(ITC)、微转移、宏转移,需注意仅含有ITC的淋巴结不计入阳性淋巴结数目中,而应计为pN0(i+)。

1.4 免疫组织化学检测内容

⑴ 应对所有浸润性乳腺癌及非浸润性癌进行ER、PR、HER-2、Ki-67免疫组织化学染色,HER-2为++的病例应进一步行原位杂交检测。ER、PR检测参考我国《乳腺癌雌、孕激素受体免疫组织化学检测指南》(2015版)。HER-2检测参考我国《乳腺癌HER-2检测指南》(2014版)。

⑵ 应对所有乳腺浸润性癌进行Ki-67检测,并对癌细胞中阳性染色细胞所占的百分比进行报告。

⑶ 开展乳腺癌免疫组织化学和分子病理检测的实验室应建立完整有效的内部质量控制和认证体系,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单位应妥善地准备好标本,提供给具有相关资质的病理实验室进行检测。

1.5 病理科医师签名、报告日期

来源:《中国癌症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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