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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CSCO学术年会】胡夕春教授:重视眼部毒性管理,让ADC治疗获益更持久

09月21日
整理:肿瘤资讯
来源:2026 CSCO

随着抗体偶联药物(ADC)在乳腺癌治疗中的应用不断拓展,其特有的不良反应也成为临床关注的重点。其中,眼部毒性不仅可能影响患者的视功能和日常生活,还可能导致治疗中断或剂量调整。在2026年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大会上,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胡夕春教授结合博度曲妥珠单抗(A166)的临床研究与管理经验,围绕眼部毒性的发生机制、评估方法和干预策略展开讨论,分享了如何在抗肿瘤治疗中兼顾疗效与视功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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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药物机制出发,认识ADC相关眼部毒性

ADC通过连接子将抗体与细胞毒性载荷结合,其不良反应既与靶点有关,也受到载荷等因素的影响。乳腺癌领域常用ADC的载荷主要包括微管抑制剂和拓扑异构酶抑制剂,不同药物的毒性特点各有侧重。除间质性肺病(ILD)外,眼部毒性也是部分ADC应用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随着国产创新ADC不断发展,研究者对新型毒性的认识与管理能力也需同步提升。
 
抗肿瘤药物相关眼部毒性并非新问题,他莫昔芬和紫杉类药物已有相关报道。ADC的应用则使临床医生需要进一步认识角膜病变、干眼、视物模糊等表现及其发生机制。报告以T-DM1为例指出,角膜上皮细胞表达HER2,药物可能通过识别正常细胞上的同一靶点造成损伤,即“在靶”毒性。另一些ADC的靶抗原并不在角膜表达,但仍可能通过巨胞饮等途径进入细胞。巨胞饮是一种特殊的内吞过程,介导细胞大规模非选择性地摄取胞外液体,这种不依赖相应靶抗原的摄取可能参与“脱靶”毒性的发生。因此,角膜是否表达靶抗原,并不能完全解释ADC相关角膜毒性。

除发生机制外,病变的演变过程也有助于理解患者的临床表现。胡夕春教授以玛贝兰妥单抗相关研究为例,介绍了角膜微囊样上皮改变的特点:早期病变位于外周角膜时,眼科检查可发现角膜上皮异常,但患者可能尚无明显症状;随着受损细胞向中央角膜迁移,患者可出现视物模糊等视觉异常。新生上皮细胞替代凋亡细胞后,相关改变和症状可逐渐消退。这提示,眼部评估不能仅依赖患者主诉,还需结合客观检查。

解析安全性数据,把握A166的毒性特点

不同ADC的眼部毒性表现和发生率有所差异,临床管理需要建立在具体药物的研究数据之上。胡夕春教授重点介绍了A166对比恩美曲妥珠单抗(T-DM1)的Ⅲ期研究安全性结果。两组安全性分析各纳入182例患者,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发生率均为99.5%,≥3级TEAE发生率分别为69.8%和63.7%。两组不良事件总发生率接近,但具体不良反应谱呈现不同特点。

从治疗相关不良事件(TRAE)来看,A166组血液学及肝脏相关毒性发生率低于T-DM1组,尤其是部分≥3级TRAE;恶心、呕吐等胃肠道事件发生率也较低。A166组与T-DM1组任意级别ILD/肺炎发生率分别为1.1%和2.7%,≥3级事件发生率分别为0和1.6%。尽管A166组发生率较低,临床仍需保持相应监测。

相较之下,眼部事件则是A166管理的重点。A166组治疗相关角膜疾病、干眼和视物模糊的任意级别发生率分别约为93%、62%和29%,≥3级发生率分别约为38%、30%和21%。同时,该研究中T-DM1组的角膜疾病发生率也达到约40%。T-DM1组较高的检出率,也引出了对检查方式的讨论。对于这些数据,胡夕春教授提醒,应注意眼科检查方式对事件检出的影响。系统、主动的检查能够发现患者尚未察觉或以往容易被忽略的异常。因此,解读眼部不良事件发生率时,需要结合检查频率、评价方法和患者基线状态,不宜脱离研究条件直接进行跨试验比较。
 
除了发生率,不良事件对治疗实施的影响同样值得关注。A166组因TEAE永久停药的比例为1.1%,而因TEAE减量和暂停给药的比例分别为66.5%和61.0%。这说明,永久停药虽不常见,治疗过程中的调整却并不少见。评价药物耐受性时,应同时考虑这两方面,不能将较低的永久停药率理解为眼部毒性轻微或无需干预。

区分评估重点,为治疗调整提供依据

发现眼科检查异常后,如何决定是否调整ADC治疗,是临床经常遇到的问题。胡夕春教授强调,眼科专科评估与肿瘤临床试验中的不良事件分级各有侧重,临床医生应综合两方面信息作出判断。眼科专科评估主要通过裂隙灯、共聚焦显微镜等检查,明确角膜损伤范围、病变程度和眼表状态,为局部治疗提供依据。常⻅不良事件评价标准(CTCAE)则结合症状、视力变化、干预需求及日常生活影响,为抗肿瘤药物的暂停、减量或停用提供依据。两者评估的侧重点不同,不能将某一项眼科检查异常,直接等同于相同级别的CTCAE事件。
 
其中,对日常生活活动(ADL)的影响是评估的重要内容。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包括购物、做饭、使用电话等;自理性日常生活活动则涉及洗澡、穿衣、进食等基本能力。询问患者时,除了了解是否存在视物模糊,还应关注这些症状是否已经影响具体生活活动,以判断功能受损的程度。
 
此外,这种判断还需要与治疗前的状态进行比较。胡夕春教授还提醒,视力检测结果可能存在波动,部分患者在用药前已有干眼。因此,治疗前的基线评估十分必要。后续应结合症状、检查结果和生活能力的变化作动态判断,避免仅凭一次视力读数或单个症状调整用药。

前移监测与干预,建立分级管理路径

明确评估方法后,还需把握监测和干预的时机。A166相关≥3级角膜疾病、干眼和视物模糊的中位首次发生时间分别为47天、46天和70天。这提示治疗初期,尤其前两至三个月,是加强监测和积极干预的重要阶段。虽然这些≥3级眼部事件的累积发生比例随时间延长逐渐趋于稳定,临床医生仍需在后续治疗中持续评估患者的眼部症状和视功能。在此基础上,管理应贯穿定期检查、眼表支持治疗及按毒性级别调整ADC用药三个环节。。
 
首先,做好基线与定期眼科评估。患者每次访视均接受常规眼科检查,包括最佳矫正视力、角膜荧光素染色及裂隙灯检查,以尽早发现异常。临床应用中,应结合药品说明书要求和患者情况安排检查,出现新的视觉症状时应及时评估。
 
其次,重视眼表支持治疗。胡夕春教授介绍了玻璃酸钠滴眼液等局部用药,以及在眼科指导下采用其他支持治疗的经验。局部干预需结合患者眼表状态和适应证进行,抗菌药物、局部糖皮质激素等应由眼科医生判断是否使用,不能作为所有患者的常规处理。
 
再次,依据分级规范调整ADC治疗。报告展示的A166研究管理方案中,2级眼部毒性可维持当前剂量并加强局部处理;3级事件需延迟给药,待恢复至≤2级后减量;4级事件需永久停药。具体临床处置应遵循现行说明书,并结合眼科评估实施。眼部症状的处理、复查与抗肿瘤治疗安排需要相互衔接,才能为后续治疗提供依据。

关注恢复与长期结局,审慎拓展联合治疗

干预后的恢复情况,是决定后续治疗安排的重要依据。在上述A166对比T-DM1的Ⅲ期研究中,A166相关眼部症状及功能受限经处理后可有不同程度的恢复,研究随访期间未发生角膜穿孔、角膜溃疡或失明。不过,不同患者的恢复程度和所需时间仍需逐例评估,不能仅以事件具有可逆性就低估其对患者生活的影响。对于可能接受较长时间治疗的乳腺癌患者,短期恢复也不能替代长期安全性观察。胡夕春教授指出,现有随访尚不足以全面回答药物对眼部的长期影响。今后除记录事件发生率外,还需关注恢复时间、视功能变化,以及日常生活受限是否持续,从而更完整地评价治疗对生活质量的影响。
 
在后续疗效探索方面,胡夕春教授还提出了A166与帕妥珠单抗或内分泌治疗联合的研究设想,其依据是A166的抗肿瘤活性,以及血液学、肝脏和部分胃肠道毒性相对较低的特点。这些联合方案旨在探索进一步的抗肿瘤获益,并非用于改善眼部不良反应;其疗效与整体安全性仍需前瞻性临床研究验证,眼部毒性也应继续作为重点监测内容。

结语

胡夕春教授的分享将ADC治疗中的眼部安全性问题,从发生机制延伸到具体临床决策。认识不同药物的毒性特点,以基线和动态检查及时识别异常,通过CTCAE分级与眼科协作实施干预,并持续追踪视功能及生活质量,才能在控制肿瘤的同时,更好地保护患者的治疗体验,让创新药物的获益得到充分实现。

责任编辑:肿瘤资讯-ZRQ
排版编辑:肿瘤资讯-Z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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