Ⅲ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异质性最高的肺癌之一,本指南的制定旨在帮助临床医生更好诊断和治疗Ⅲ期NSCLC,并为精准、个体化治疗提供循证医学证据。本文从Ⅲ期NSCLC诊疗过程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探讨,并就相关推荐进行细致梳理,相关结果发表在JCO。
1.指导问题
① 对于疑似Ⅲ期NSCLC患者,适宜的初始评估和分期检查有哪些?
② 哪些Ⅲ期NSCLC患者可考虑手术切除?
③ 哪些潜在可切除Ⅲ期NSCLC患者应考虑进行新辅助治疗?
④ 哪些可切除Ⅲ期NSCLC患者应考虑进行辅助治疗?
⑤ 对于不可切除Ⅲ期NSCLC患者,什么是最佳治疗方法?
2.推荐
2.1 评估和分期
推荐2.1.1
对于疑似Ⅲ期NSCLC患者,排除转移性疾病的评估至少应包括:病史、体格检查以及胸部和上腹部计算机断层扫描(CT)(强化,除非有禁忌症)(类型:非正式共识;益处大于危害;证据级别:低;推荐强度:强)。对于CT上发现的可疑转移部位应通过活检病理证实。一般来说,活检部位的选择应该最有助于疾病分期的确定,并且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取活检组织量。
推荐2.1.2
根据2.1.1推荐进行CT扫描评估后,应进一步完善FDG PET-CT和颅脑成像(类型:基于循证医学证据、益处大于危害;证据质量:高;推荐强度:强)。
推荐2.1.3
对于疑似Ⅲ期NSCLC患者,并且有治疗意向,应通过病理评估确认纵隔淋巴结状态(类型:基于循证医学证据;益处大于危害;证据级别:中等;推荐强度:强)。
推荐2.1.4
对于需要对淋巴结状态进行病理评估的患者,应提供内镜技术作为初始分期方式(类型:基于循证医学证据、益处大于危害;证据级别:中等;推荐强度:强)。
推荐2.1.5
对于需要对淋巴结状态进行病理评估的患者,在内镜分期无效或不确定的情况下,应进行手术确认(类型:基于循证医学证据、益处大于危害;证据级别:中等;推荐强度:强)。
推荐2.1.6
对于怀疑或确诊为Ⅲ期NSCLC的患者,应在启动任何治疗计划前进行多学科讨论(类型:基于循证医学证据;益处大于危害;证据级别:中等;推荐强度:强)。
2.2 手术
推荐2.2.1
对于ⅢA期(N2)NSCLC患者,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可选择诱导治疗后手术(术后接受或不接受辅助治疗):(1)原发肿瘤及受累淋巴结可以达到完全切除(R0);(2)多学科诊疗团队讨论认证未累及N3淋巴结;(3)围手术期(90天)死亡率预计较低(≤5%)(类型:基于循证医学证据;利弊平衡;证据级别:中等;推荐强度:弱)。
推荐2.2.2
Ⅲ期NSCLC患者不应被完全排除在手术之外,对于特定的T4N0疾病患者,如果多学科团队评估后认为手术具有可行性,可进行手术切除(类型:基于循证医学证据,益处大于危害,证据级别:中等,建议强度:弱)。
2.3 新辅助治疗
推荐2.3.1
推荐2.2.1中患者应接受新辅助治疗(类型:基于循证医学证据、益处大于危害;证据级别:中等;推荐强度:强)。
推荐2.3.2
计划进行手术切除的N2患者应接受新辅助化疗或新辅助同步放化疗治疗(类型:基于循证医学证据,益处大于危害,证据级别:高,推荐强度:强)。
推荐2.3.3
对于可切除的肺上沟疾病患者,应实施新辅助同步放化疗(类型:基于循证医学证据、益处大于危害;证据级别:中等;推荐强度:强)。
2.4 辅助治疗
推荐2.4.1
未接受新辅助全身治疗的Ⅲ期NSCLC患者应给予辅助含铂药物化疗(类型:基于循证医学证据、益处大于危害;证据级别:高;推荐强度:强)。
推荐2.4.2
对于可切除且合并EGFR19外显子缺失或21外显子L858R突变的Ⅲ期NSCLC患者,可在含铂药物化疗后给予辅助奥希替尼靶向治疗(类型:基于循证医学证据;益处大于危害;证据级别:中等;推荐强度:强)。
推荐2.4.3
对于完全切除伴纵隔N2受累但无包膜外扩展的Ⅲ期NSCLC患者,如果接受新辅助或辅助含铂药物化疗,术后放疗不作为常规推荐(类型:基于证据;利弊平衡;证据质量:中等;推荐强度:弱)。
2.5 不可切除疾病
推荐2.5.1
对于ECOG PS评分良好的Ⅲ期NSCLC患者,推荐同步放化疗,而非序贯放化疗治疗(类型:基于循证医学证据;益处大于危害;证据级别:高;推荐强度:强)。
推荐2.5.2
Ⅲ期NSCLC的同步放化疗应包括含铂双药化疗,优先推荐顺铂联合依托泊苷、卡铂联合紫杉醇、顺铂联合培美曲塞(非鳞状)或顺铂联合长春瑞滨化疗(类型:基于循证医学证据;益处大于危害;证据级别:高;推荐强度:强)。对于有顺铂禁忌症或不适宜行顺铂治疗的患者,可以用卡铂代替顺铂。
推荐2.5.3
对于不适合行同步放化疗但适合化疗的Ⅲ期NSCLC患者,应给予序贯放化疗,而非单纯放疗(类型:基于循证医学证据;益处大于危害;证据级别:高;推荐强度:强)。
推荐2.5.4
对于接受同步放化疗的Ⅲ期NSCLC患者,放疗总剂量应为60 Gy(类型:基于循证医学证据;益处大于危害;证据级别:高;推荐强度:强)。
推荐2.5.5
对于某些患者,放疗剂量可以考虑高于60 Gy,上限为70 Gy,但要仔细评估心脏、肺和食道等危及器官受量(类型:基于循证医学证据;益处大于危害;证据级别:低;推荐强度:强)。
推荐2.5.6
接受标准分割确定性放疗而未接受化疗的III期NSCLC患者可考虑接受放疗剂量递增和适度大分割(2.15-4Gy/f)(类型:基于循证医学证据;益处大于危害;证据级别:低;推荐强度:弱)。
推荐2.5.7
Ⅲ期NSCLC患者接受同步放化疗且无疾病进展,应给予长达12个月的度伐利尤单抗巩固治疗(类型:基于循证医学证据;益处大于危害;证据级别:高;推荐强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