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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研发中未被满足的需求

07月18日
来源:王一树


疫苗是现代史上最有效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之一,它助力天花、脊髓灰质炎等疾病近乎绝迹,还大幅降低了其他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过去二十年间,疫苗研发领域的创新持续扩大着这些成果。例如,据估计,2000年至2019年,在98个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LICs/LMICs),疫苗预防了3700万人死亡;若没有疫苗,死亡率可能会高出45% ( Lancet 397, 398–408; 2021 )。



尽管取得了这些进展,未被满足的需求依然存在。本文探讨了传染病负担与疫苗可及性之间的差距,强调了疫苗创新的作用,并提出了推动公平的疫苗研发工作的行动建议。


疫苗研发中未被满足的需求

世界卫生组织估计,2021年全球十大死因中有三种是传染病(新冠肺炎、下呼吸道感染、结核病),尽管市场上已有部分相关疫苗。在30种主要传染病病因中,2021年,对于那些尚无疫苗可用的疾病,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的伤残调整生命年(DALYs)所受影响约为中高收入国家(UMICs)和高收入国家(HICs)的5倍。


上图|传染病的死亡率、患病率和疾病负担。a-c,各面板中的气泡大小显示了2021年基于伤残调整生命年(DALYs;每10万人的比率)的30种主要传染病病因的负担,颜色编码用于说明全球(a)、高收入和中高收入国家(b)以及中低收入和低收入国家(c)的疫苗可及程度。更多关于来源和定义的详细信息请参见补充资料。

具有重大伤残调整生命年负担的传染病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已有疫苗但公平获取存在不足的疾病;另一类是由于科学、经济或后勤方面的挑战,目前尚无疫苗的疾病。

第一类的例子包括麻疹的首剂覆盖率,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中高收入国家/高收入国家超过90%,但低收入国家仅为66%,中低收入国家为84%。乙型肝炎也呈现出类似趋势。有效疫苗获取方面的差异可能源于当地可及性、医疗机构准备情况和接种意愿等相关挑战。其他挑战则存在于研发的更上游环节——在临床试验中区域代表性有限的情况下研发的疫苗,不太可能考虑到优势疾病菌株或人口统计学方面的区域差异,从而导致有效性降低。截至2023年,在中低收入国家/低收入国家开展的疫苗和传染病临床试验总数仅为中高收入国家/高收入国家的54%。

第二类的例子包括生殖器疱疹,它在中高收入国家/高收入国家的负担相对更重,每伤残调整生命年的资金投入相对较多(约500美元),而在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更为流行的盘尾丝虫病和伤寒,每伤残调整生命年的资金投入分别仅为77美元和40美元。疫苗研发的投资决策是多因素的,通常会评估技术挑战和商业潜力。因此,针对尚无上市产品的疾病的疫苗研发投资,并非总是聚焦于造成全球最大负担的疾病——我们在比较不同收入群体的每伤残调整生命年资金投入与疾病相对负担时,观察到了这一模式。

上图 | 按国家收入组划分的历史疫苗研发资金和相对伤残调整生命年。y轴显示2018-2022年期间,以2021年的美元计算,每伤残调整生命年的直接疫苗研发资金;x轴显示高收入和中高收入国家(HIC/UMIC)与中低收入和低收入国家(LMIC/LIC)的伤残调整生命年负担比率。全球主要的传染病负担病因以红色显示。更多关于来源和定义的详细信息请参见补充资料。

解决未被满足需求的行动

疫苗领域的公平进展对于防止不平等的健康结果至关重要,因为健康结果不平等可能会破坏全球公共卫生和全球安全。为弥合这一创新差距,利益相关者应考虑四项行动。

1. 增加对尚无疫苗的重点疾病的研发投资。全球研发资源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投向缺乏(或缺乏有效或可及的)疫苗的疾病,特别是那些影响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的疾病。一个重点目标是血吸虫病,它在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的负担很重,而资金投入相对有限,这可能是由于在中高收入国家/高收入国家的商业可行性较低。


解决这一差距的机制可能包括提高对资金差异的认识、激励疫苗研发者以及通过跨部门合作集中资源。更广泛的由发展伙伴主导的倡议带来了启示,包括全球疫苗免疫联盟的先进市场承诺、流行病防范创新联盟(CEPI)以公平获取为重点的35亿美元研发计划,以及诺和诺德基金会、开放慈善项目和盖茨基金会之间的大流行性抗病毒药物发现合作项目。对于任何倡议而言,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参与关于确定最重要疾病优先级的讨论至关重要。

2. 集中资源于新的疫苗技术,这些技术可以强化针对需求极大的疾病的商业案例。佐剂或信使RNA平台等技术创新已显示出解决未被满足需求的潜力。私营部门的资源可以投向降低障碍的创新,如提高热稳定性和延长保质期。

3. 优先考虑临床试验地点的地理广度。尽管近年来许多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扩大了临床试验能力,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但仍需努力增加它们在全球试验中的参与度。研发者可以更持续地扩大其研发范围,纳入受所研究疾病影响最严重的地区,与更多样化的当地研究机构、研究网络以及合同研究或研究机构管理组织合作。研发者与这些地区的卫生当局和政府之间采取协调一致的方法,有助于确定共同的优先事项,并解决包括成本在内的疫苗研发障碍。

4. 采用更多由当地主导的方法来确定未被满足需求的优先级。可以提升国家利益相关者(如政府、学术机构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在确定研发合适疫苗的投资优先级方面的作用。这可能包括确定满足特定地区需求的产品属性,考虑保质期、冷链要求、每瓶剂量、联合疫苗和无针选项等。

结论

本文讨论的要点只是在解决各类传染病未被满足的需求方面所需要做的工作的一部分。要保持疫情时期创新的势头,就需要对公平的研发和疫苗开发做出持续承诺。


doi: https://doi.org/10.1038/d41573-025-00100-3